转载两江管委会渝两江司罚决字〔2021〕第05号
当事人:余泽东,男,19XX年X月X日出生,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负责人,住址:重庆市渝北区XXXX,身份证号:XXXX,执业证号:XXXXXX
现查明,余泽东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多条图文信息称“骗子上市公司XX股份及董事长邓某用金钱操作人民法院判决书”“邓某花钱买通官员,操纵股价、股市套现骗走无数股民数亿现金”“邓某说XX区人民法院是他们家开的”“邓某的狂妄与愚蠢向全社会曝光了XX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们贪腐”等不实言论。
上述事实有微信朋友圈截图、调查笔录、复函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余泽东前述言论内容均不属实,对其他个人和司法机关造成负面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的”之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我局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余泽东予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限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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